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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公布实施
时间:2017-01-18 09:39 发布人:高燕仙 浏览:

  近日,楚雄州人民政府以政府公告形式正式印发实施《楚雄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从2017年1月1日起,楚雄州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全面实施。不论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均享受到更加惠民、更加便捷、更加优质的基本医疗保障服务,这是我州城乡居民看病就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按照中央有关政策和医疗保障制度安排,我州于2000年启动实施农村居民新型合作医疗,2007年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保试点工作。但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按城、乡户籍分割设置的新农合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制度的弊端越来越明显。今年初,国务院决定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按照省政府要求,州政府出台了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要求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建立起符合实际、统筹城乡、公平可及、便民高效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并与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保险等制度紧密衔接,充分发挥各种保障制度的叠加效应,进一步提升提升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

  这次出台的新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坚持积极稳妥、有序过渡,从完善政策入手,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实现了城乡居民医保在“覆盖范围、统筹层次、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和基金管理、归口管理、结算办法”九个统一,确保参合群众最大限度受益。目前完成了州人民政府印发的《楚雄州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中要求“十统一”的“九统一”,我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这次出台的城乡居民医保新政策是对现行城乡二元体制的一次实质性突破,既有利于管理部门对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管理,也有益于经办单位具体业务经办监管,降低了管理成本,提升了服务效率,使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将有力地促进全民医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楚雄州人社局 陈长格)